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2、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截至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9年12月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77.0894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46元/股。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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