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股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参股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彩”)向参股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的生产改扩建项目进行出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形,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上海仁彩向参股子公司申仁包装的生产改扩建项目进行出资。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股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股子公司生产
改扩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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