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编号:临2019-029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10日,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因管理需要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不再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始终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对此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2年3月6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大信事务所商定。
3、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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