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A 股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华达科技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5号)核准,公司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31.1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720.00万元。扣减公司发行新股应承担的中介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9,723.00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997.00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序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号 (万元) (万元) (%)
1 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靖江城北工业园) 43,426.70 43,426.70 100.00
2 汽车零部件(海宁)生产基地项目 41,695.80 31,563.48 75.70
3 汽车零部件(成都)生产基地项目 22,596.70 11,559.79 51.16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77.80 5,559.41 76.39
合计 114,997.00 92,109.37 80.10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资金额为7,277.80万元,投资金额主要用于科技大楼的建设及研发设备的采购,其中,科技大楼的建设主要包括科技大楼主楼一座(共12层,1-4层由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建设,5-12层由公司自有资金建设)、辅楼一座(共4层,由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建设)。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终止原因
截至2019年11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5,599.36万元,投资进度为76.93%,尚有1,678.44万元(不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尚未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科技大楼主、辅楼均已经建设完工,公司已利用采购的设备在辅楼一层及主楼部分办公室开展研发相关工作,目前已能满足公司的研发需求,剩余募集资金已无需继续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核算的剩余募集资金加利息及理财收益后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三、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公司研发中心目前已经能够满足公司研发需求,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工作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如有相关研发支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审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做出的决定,该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更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发挥募集资金效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监事会对本次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达科技本次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华达科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展 钱丽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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