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议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之前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会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市场价格及审计工作量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二、关于出售资产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分别进行了评估,在协议签署双方的协商下,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对调整后的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未发现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的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此次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品图、郑春美、向国栋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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