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9—11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嘉华”)、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武海运”)。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2019年已发生且延续至2020年的担保)。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本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0%。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债权人 协议签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署时间 (万元)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19.07 1,340.00 2019.07~2020.07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19.09 660.00 2019.09~2020.09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2019.09 1,000.00 2019.09~2020.09
2、为满足南钢嘉华、鑫武海运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2019年已发生且延续至2020年的担保)。
公司2020年度预定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见下表:
被担保单位名称 2020年担保额度上限(单位:万元)
南钢嘉华 6,000
被担保单位名称 2020年担保额度上限(单位:万元)
鑫武海运 15,000
合计 21,000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钢嘉华
注册资本:17,600 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新化社区;法定代表人:黄一新;经营范围:生产高炉矿渣微粉、钢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品及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钢嘉华资产总额为53,860.93万元,负债总额为18,532.72万元(贷款总额为4,00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65,172.13万元,净利润为11,870.31万元。
南钢嘉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节能”)的参股公司,金凯节能持有其50%股权。
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任南钢嘉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祝瑞荣及副总裁、总工程师楚觉非任南钢嘉华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嘉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南钢嘉华股权结构:
2、鑫武海运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柏镇武家嘴村 02号;法定代表人:黄乐华;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航海业务咨询;费用结算;船舶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鑫武海运总资产为人民币24,104.5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030.82万元(贷款总额为7,65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6,037.4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77.38万元。
鑫武海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的参股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45%股权。
鑫武海运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 2019 年已发生且延续至2020年的担保)情况详见“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二种:第一、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第二、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目前,公司2020年预计新增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议案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与债权人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为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2019年已发生且延续至2020年的担保),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南钢嘉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南钢嘉华、鑫武海运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公司对南钢嘉华、鑫武海运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南钢嘉华、鑫武海运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2020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3、董事会在对《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2019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0%。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公司预计在 2020 年度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互保)总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包括2019年已发生且延续至2020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