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制定标准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促使公司独立董事更加勤勉尽责,坚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工作津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同意该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迎 尹宗成 江海书
2019年12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