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该议案所述及的关联交易是为了发挥关联企业协同效应,充分利用其业务优势,为公司的原辅材料采购和渣料综合回收服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2、所述及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报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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