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柯金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白先生、林建东先生、陈占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工作范围而制定的,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标准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每位非独立董事职责和工作范围制定的,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金木 戴仲川
陈占光
日期: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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