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费战波、宋继东、王钧、李健、常明松、刘胜利6名董事候选人及杜海波、陈铁军、杨玲霞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我们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同意费战波、宋继东、王钧、李健、常明松、刘胜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杜海波、陈铁军、杨玲霞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郑州高新区红松路252号及郑州高新区红杉路东、雪梅街南;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及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郑州高新区红杉路东、雪梅街南。上述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关于调整物联网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物联网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根据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物联网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杜海波 张英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