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真了解了有关情况,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并在担保额度内对到期贷款给予支持,主要是为了满足泰国生化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何鸣元 李世辉 卓敏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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