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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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4家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所需。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锂电业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按照2019年全年进行预计。从2019年7月1日开始,锂电业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锂电业务关联交易2019年实际发生额只统计到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数据,导致锂电业务2019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同时,公司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成飞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部分项目将于12月中下旬陆续确认收入或结算费用,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
    
    2、在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时,无相关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为参股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本次担保对象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
    
    《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盛毅 李世亮 蒋南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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