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的介绍后,现对拟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川、田阡、强力、王珏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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