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舜元投资拟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项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和办公的需求,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属正常商业行为,交易的价格系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可并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洪志良、杨利成、李伟群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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