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和办公的需求,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之前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体现出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及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志良、杨利成、李伟群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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