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19-10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时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执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亦就本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亚太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6年、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亚太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1、鉴于亚太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公司拟聘请亚太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亚太事务所协商确定。
2、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4号)的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涉及的差错进行更正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于此,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之日至执行本次差错更正审计完毕之日止,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亚太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之前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体现出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及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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