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股东特别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 (徐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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