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此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立(WANG LI)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聘任王立(WANG LI)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其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傅曦林 张建平 杨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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