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就安妮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下发《关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向杨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66号),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5,834,729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6.39元。
2016年10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899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25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在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的805880100004487账号,共8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96.39元。
2016年10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00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25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96.3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349,999.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76,649,996.47元。其中股本人民币55,834,729.00元,920,815,267.47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主体为厦门安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北京版全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全家”)、北京安妮全版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版权”)三家子公司,为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月在知识产权、全版权、版全家增设募集资专项账户,并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9年11月30日,本次募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原预计达到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时间
支付收购畅元国 10,725.65 10,725.65 100.00% 不适用
讯现金对价
版权大数据平台 86,000.00 14,845.97 17.26% 2019年12月
合计 96,725.65 25,571.6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经谨慎评估,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定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的时间
1 版权大数据平台 2019年12月 2021年12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数字版权产业的市场环境、经济形势、用户需求等处于变化中,且行业仍处于培育成长期,公司为合理降低投资风险,出于审慎考虑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结合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做出判断,对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放缓项目投资进度,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
版权大数据平台作为公司版权综合服务的核心基础,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平台服务和运营价值逐渐显现。为保证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公司着力于对产品系统、核心技术、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和持续完善,使得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具有更高的质量和效率,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从而保障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故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延长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安妮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所履行的内部程序
安妮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宜已经安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安妮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创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安妮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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