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杨涛先生的提名和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候选人杨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鹏 徐攀 张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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