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版权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向杨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66号)核准,公司向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55,834,729股,发行价格17.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6.39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23,349,999.92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976,649,996.47元。该资金于2016年10月25日存入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0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及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主体为厦门安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版全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安妮全版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子孙公司,为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月在安妮知识产权、全版权、版全家增设募集资专项账户,并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9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 累计投入进 项目原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额 度(%) 达到可使用
状态时间
1 支付收购畅元国讯现金对价 10,725.65 10,725.65 100 不适用
2 版权大数据平台 86,000.00 14,845.97 17.26 2019年12
月
合计 96,725.65 25,571.6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经谨慎评估,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定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的时间
1 版权大数据平台 2019年12月 2021年12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数字版权产业的市场环境、经济形势、用户需求等处于变化中,且行业仍处于培育成长期,公司为合理降低投资风险,出于审慎考虑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结合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做出判断,对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放缓项目投资进度,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
版权大数据平台作为公司版权综合服务的核心基础,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平台服务和运营价值逐渐显现。为保证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公司着力于对产品系统、核心技术、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和持续完善,使得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具有更高的质量和效率,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从而保障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故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延长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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