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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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19-063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志亮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3,116,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35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26,817,7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33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6,298,3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0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59,17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3.83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3,116,033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059,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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