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
人。 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 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
名。 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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