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69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2>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9家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空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天津市浩鹏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并于2019年1月1日与
上述关联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上述租赁房屋并未全部使用,经与关联方协商,内江鹏翔下属 9家子公司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拟按实际使用面积调整计租面积,并延长租赁期限,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2》。调整后的计租面积共计38,258.09平方米,调整后的租赁期限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租金金额合计为93,379,109.43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6%。
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2>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号)。
二、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一汽大众—捷达品牌专营店天津瀛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众汽车”)及2家上汽大众品牌专营店天津市远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远德”)和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瀛众汽车、天津远德和天津高德向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21,300 万元授信额度。内江鹏翔拟对瀛众汽车、天津远德和天津高德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循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2号)。
三、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14:30在成都华敏君豪酒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28号)召开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73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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