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9-04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林金汉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刘芹女士(简历附后)、史旭松先生(简历附后)、彭泽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
刘芹女士、史旭松先生、彭泽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并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刘芹女士简历
刘芹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江苏昊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刘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史旭松先生简历
史旭松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省常州市电子大学专科。1995 年后曾在常州市无线电原件六厂、富士通(常州)电子零件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生产经理、质量经理等职务。2012年8月进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质量部经理、生产运营副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史旭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史旭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泽军先生简历
彭泽军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领袖苏商商学院EMBA、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MBA。2005年后曾在辛北尔康普(无锡)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技术经理、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工艺经理、工厂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彭泽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彭泽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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