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更换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更换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更换2019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锦棋 黄劲业 匡同春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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