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王荣海先生、付永标先生、赵辉女士、郑卫国先生、宋社吾先生、徐振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本山先生、刘光福先生、朱卫东先生、陈命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述十二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3、根据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没有发现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4、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十二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进 张本山 张本照 周泽将
日期: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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