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年12月)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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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9年12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及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书、财务负责人、资本运营总监。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网络或其他方式开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3∶00。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名;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   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   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
     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   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资本运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营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裁的工作;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
     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       公司设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由
     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负责人、资本运营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每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
     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
     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
     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
     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
     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   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工作细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
     则包括下列内容:(一)总经理会议 内容:(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加的人员;(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
     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   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
     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   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高级副总裁、
     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其他   副总裁根据总裁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履行   协助总裁工作,履行各自具体职责。
     各自具体职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
     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任监事。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当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
     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
     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经理   意见,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结合
     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   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
     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     提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
     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
    
    
    其他条款不变,特此修订。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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