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审核后认为: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年12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部分预留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和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拟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外籍员工未完成办理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的开立工作;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共计14人授予138.39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1.41万份取消授予)与9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0.94万股取消授予)。
(以下无正文)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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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园 祝思悦 张玉兵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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