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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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0日(周二)下午14: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0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9日(周一)—2019年12月10日(周二)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0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翠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824,345,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01,487,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7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22,857,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29,448,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6,590,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22,857,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50%。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翠芳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297,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58%;反对13,803,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5%;弃权2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399,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75%;反对13,80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632%;弃权2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3%。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837,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00%;反对13,734,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1%;弃权7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39,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920%;反对13,734,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02%;弃权7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7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589,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86%;反对15,25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9%;弃权4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92,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282%;反对15,257,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866%;弃权4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议案4.01 《关于选举李翠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109,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17%;反对13,426,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8%;弃权1,8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11,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297%;反对13,42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23%;弃权1,8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9%。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02 《关于选举郭丽荣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55,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09%;反对13,68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04%;弃权1,8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58,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339%;反对13,687,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37%;弃权1,8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24%。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03 《关于选举张力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79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32%;反对13,511,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0%;弃权2,0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94,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846%;反对13,511,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77%;弃权2,0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77%。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04 《关于选举曾灿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03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21%;反对13,512,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1%;弃权1,8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33,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689%;反对13,512,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82%;弃权1,8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29%。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05 《关于选举崔燕萍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55,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09%;反对13,772,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07%;弃权1,7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57,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334%;反对13,772,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96%;弃权1,7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06 《关于选举周剑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791,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31%;反对13,688,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05%;弃权1,8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94,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841%;反对13,688,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42%;弃权1,8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7%。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07 《关于选举史泽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08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82%;反对13,483,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7%;弃权1,7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83,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75%;反对13,483,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62%;弃权1,7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63%。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08 《关于选举吴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144,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60%;反对13,22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0%;弃权1,9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47,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568%;反对13,222,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48%;弃权1,9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4%。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09 《关于选举施青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14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60%;反对13,398,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53%;弃权1,8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47,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572%;反对13,398,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03%;弃权1,8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24%。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5《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议案5.01 《关于选举刘瑞香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085,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88%;反对
    
    13,281,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12%;弃权1,97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88,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115%;反对13,281,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01%;弃权1,9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4%。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5.02 《关于选举花玉玲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60,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15%;反对13,683,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9%;弃权1,8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62,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373%;反对13,683,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03%;弃权1,8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24%。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6.00 《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5,069,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26%;反对16,521,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7%;弃权3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72,3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1010%;反对16,521,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000%;弃权3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7.00 《关于收购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5,194,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94%;反对16,183,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812%;弃权5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97,3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666%;反对16,183,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817%;弃权5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18%。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 李北一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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