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3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经公司股东提名,推选廖英女士、赵福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会议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9日,并同意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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