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第二轮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浙江氢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第二轮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谢获宝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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