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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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赵小丽女士、陈宏先生、罗贤旭先生、何天龙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乔惠平女士、刘剑洪先生、冯绍津女士。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赵小丽女士、陈宏先生、罗贤旭先生、何天龙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乔惠平女士、刘剑洪先生、冯绍津女士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经审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9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雄韬与恒运集团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进一步优化公司氢能产业结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深圳氢雄为雄韬氢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氢雄为雄韬氢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浙江氢途科技有限公司 15%股权,是为了优化整合资产权属,盘活资产,实 现资产权属统一,便于资产的管理与处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允、合理、市场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转让浙江氢途15%股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谢获宝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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