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1月16日。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程惠芳 吴奇石 葛劲夫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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