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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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再资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环科”)100%股权、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环保”)97.4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再资环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买卖股票的情况
    
    中再资环对本次重组首次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六个月至《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止(即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的下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1、中再资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交易对方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庆华、杨文斌、官圣灵、武汉辛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安军、张兴尔、易铭中、管仲晟、李卫东、张钰、刘春兰、郭志富、郑小毛、肖磊、钟意、彭继伟、朱轩、马亮、钟来鹏、左洛、胡晓霞、肖标、李海波;原交易对方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合伙人、金石利璟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合伙人、昆山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守林,曹艳、黄凯、张建喜、黄丽君;
    
    4、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山东环科、森泰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拟收购标的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华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人员;
    
    5、截至中再资环本次交易停牌日,中再资环就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主体,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和知悉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7、上述相关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8、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除下述主体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主体     身份关系     交易区间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结余股数
       1      汪慧敏    森泰环保董事、   20181204             -       500.00           -
                       财务总监
       2       曹云     森泰环保原董    20190306-     40,300.00    30,300.00    60,000.00
                       事刘畅之母亲     20190429
       3      黄凯    原交易对方      20190225-       700.00      700.00          -
                                     20190227
       4      曹艳    原交易对方      20181211-   1,539,100.00   810,924.00   784,900.00
                                     20190515
       5     张建喜   原交易对方      20190430-       600.00          -      600.00
                                     20190520
       6       毛峰     原交易对方黄    20190212-      3,000.00     3,000.00           -
                       丽君之配偶       20190213
       7      刘兰英    原交易对方黄    20190214-     10,000.00    10,000.00           -
                       丽君之母亲       20190218
       8      刘树辉    中再控股原财    20190225-     19,000.00    40,000.00    14,000.00
                       务经理           20190506
                       中再控股原财    20190313-
       9      王凤光    务经理刘树辉     20190506     15,000.00    20,200.00    18,800.00
                       之配偶
                       原交易对方昆
      10      刘丽华    山润达员工辛     20190531      6,400.00           -     6,400.00
                       瑞珍之配偶
                       山东环科副总    20190221-
      11       冷娟     经理季金锋之     20190507     52,000.00    40,500.00    11,500.00
                       配偶
      12      高著楼    山东环科总经    20181204-      3,600.00     8,500.00           -
                       理助理           20190306
                       原标的公司淮
      13       芮玲     安华科董事长     20190531    100,500.00           -   100,500.00
                       邵其亮之配偶
                       原标的公司淮    20190402-
      14       丁劼     安华科副总经     20190529        600.00       600.00           -
                       理
                       中再生党委副    20181203-
      15      王呢喃    书记于道金之     20190410     88,900.00   138,500.00           -
                       配偶
    
    
    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情况说明
    
    (一)汪慧敏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汪慧敏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交易中再资环股票时,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二)曹云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曹云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刘畅就其母亲曹云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在自查期间亦未向本人母亲曹云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母亲曹云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三)黄凯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黄凯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交易中再资环股票时,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四)曹艳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曹艳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2018年12月1日-2019年5月31日)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五)张建喜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张建喜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六)毛峰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毛峰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七)刘兰英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刘兰英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黄丽君就其母亲刘兰英及配偶毛峰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在自查期间亦未向本人母亲刘兰英以及配偶毛峰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母亲刘兰英以及配偶毛峰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八)刘树辉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刘树辉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基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行业前景的看好,本人长期对中再资环股票有投资行为(通过本人及本人配偶王凤光的证券账户);对中再资环的投资,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中再资环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王凤光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配偶王凤光的账户由本人操作。
    
    3、为协助中再资环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本人自愿将自查期间通过本人及本人配偶王凤光的证券账户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九)王凤光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王凤光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配偶刘树辉亦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
    
    2、自查期间本人证券账户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刘树辉操作。
    
    3、为协助中再资环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本人自愿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十)刘丽华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刘丽华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辛瑞珍就其配偶刘丽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于2019年3月19日知悉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信息,但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刘丽华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刘丽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十一)冷娟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冷娟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季金锋就其配偶冷娟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冷娟透露过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冷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十二)高著楼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高著楼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芮玲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芮玲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邵其亮就其配偶芮玲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于2019年3月19日知悉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信息,但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芮玲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芮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十四)丁劼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丁劼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买卖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中再资环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为协助中再资环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本人自愿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王呢喃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王呢喃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于道金就其配偶王呢喃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王呢喃透露过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王呢喃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及相关人员提供的自查报告、相关方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并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本次重组敏感期内存在交易情形,结合上市公司已对交易方案所进行的调整、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具体情形,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相关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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