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9-06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再资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控股”)持有的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环科”)100%股权、中再控股等持有的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环保”)97.45%股份/股权,同时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2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的100.00%。(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区间为本次重组首次申请中再资环股票停止交易前六个月至《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止(即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一)中再资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重组对方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庆华、杨文斌、官圣灵、武汉辛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安军、张兴尔、易铭中、管仲晟、李卫东、张钰、刘春兰、郭志富、郑小毛、肖磊、钟意、彭继伟、朱轩、马亮、钟来鹏、左洛、胡晓霞、肖标、李海波;原交易对方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合伙、金石利璟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合伙人、昆山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执行合伙人、蔡守林、曹艳、黄凯、张建喜、黄丽君;
(四)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山东环科、森泰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拟收购标的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华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本次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主体,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和知悉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七)上述相关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八)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三、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再资环股票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述情形外,自查期间内纳入本次重组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黄凯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黄凯,系本次重组的原交易对方。黄凯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及方向 结余股数
数量(股) 方向 数量(股) 方向
黄凯 2019年2月25日 700 买入 700 卖出 0
-2019年2月27日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黄凯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交易中再资环股票时,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二)自然人张建喜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张建喜,系本次重组的原交易对方。张建喜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结余股数
张建喜 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20日 600 买入 600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张建喜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自然人毛峰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毛峰,系本次重组的原交易对方黄丽君之配偶。毛峰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及方向 结余股数
数量(股) 方向 数量(股) 方向
毛峰 2019年2月12日 3,000 买入 3,000 卖出 0
-2019年2月13日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毛峰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四)自然人刘兰英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刘兰英,系本次重组的原交易对方黄丽君之母亲。刘兰英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及方向 结余股数
数量(股) 方向 数量(股) 方向
刘兰英 2019年2月14日 10,000 买入 10,000 卖出 0
-2019年2月18日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自然人刘兰英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黄丽君就其母亲刘兰英及配偶毛峰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在自查期间亦未向本人母亲刘兰英以及配偶毛峰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母亲刘兰英以及配偶毛峰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五)自然人曹艳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曹艳,系本次重组的原交易对方。曹艳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及方向 结余股数
数量(股) 方向 数量(股) 方向
曹艳 2018年12月11日 1,539,100 买入 810,924 卖出 784,900
-2019年5月15日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自然人曹艳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2018年12月1日-2019年5月31日)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六)自然人曹云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曹云,系原森泰环保董事刘畅之母亲。曹云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及方向 结余股数
数量(股) 方向 数量(股) 方向
曹云 2019年2月11日 40,300 买入 30,300 卖出 60,000
-2019年4月29日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自然人曹云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刘畅就其母亲曹云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在自查期间亦未向本人母亲曹云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母亲曹云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七)自然人汪慧敏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汪慧敏,系森泰环保董事、财务总监。汪慧敏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结余股数
汪慧敏 2018年12月4日 500 卖出 0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自然人汪慧敏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交易中再资环股票时,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八)自然人刘丽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刘丽华,系本次重组原交易对方昆山润达员工辛瑞珍之配偶。刘丽华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结余股数
刘丽华 2019年5月31日 6,400 买入 6,400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刘丽华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辛瑞珍就其配偶刘丽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于2019年3月19日知悉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信息,但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刘丽华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刘丽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九)自然人丁劼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丁劼,系本次重组原标的公司淮安华科副总经理。丁劼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及方向 结余股数
数量(股) 方向 数量(股) 方向
丁劼 2019年4月2日 600 买入 600 卖出 0
-2019年5月29日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丁劼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为协助中再资环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本人自愿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金额上缴中再资环。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十)自然人芮玲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芮玲,系本次重组原标的公司淮安华科董事长邵其亮之配偶。芮玲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结余股数
芮玲 2019年5月31日 100,500 买入 100,500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芮玲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邵其亮就其配偶芮玲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于2019年3月19日知悉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信息,但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芮玲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芮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十一)自然人刘树辉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刘树辉,系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再控股原财务经理。刘树辉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及方向 结余股数
数量(股) 方向 数量(股) 方向
刘树辉 2019年2月25日 19,000 买入 40,000 卖出 14,000
-2019年5月6日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刘树辉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基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行业前景的看好,本人长期对中再资环股票有投资行为(通过本人及本人配偶王凤光的证券账户);对中再资环的投资,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中再资环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王凤光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配偶王凤光的账户由本人操作。
3、为协助中再资环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本人自愿将自查期间通过本人及本人配偶王凤光的证券账户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自然人王凤光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王凤光,系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再控股原财务经理刘树辉的配偶。王凤光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及方向 结余股数
数量(股) 方向 数量(股) 方向
王凤光 2019年3月13日 15,000 买入 20,200 卖出 18,800
-2019年5月6日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王凤光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配偶刘树辉亦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
2、自查期间本人证券账户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刘树辉操作。
3、如本人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十三)自然人高著楼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高著楼,系山东环科总经理助理。高著楼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及方向 结余股数
数量(股) 方向 数量(股) 方向
高著楼 2018年12月4日-2019 3,600 买入 8,500 卖出 0
年3月6日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高著楼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自然人冷娟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冷娟,系山东环科副总经理季金锋之配偶。冷娟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及方向 结余股数
数量(股) 方向 数量(股) 方向
冷娟 2019年2月21日 52,000 买入 40,500 卖出 11,500
-2019年5月7日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冷娟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季金锋就其配偶冷娟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冷娟透露过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冷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十五)自然人王呢喃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王呢喃,系中再生党委副书记于道金之配偶。王呢喃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及方向 结余
数量(股) 方向 数量(股) 方向 股数
王呢喃 2018年12月3日-2019 88,900 买入 138,500 卖出 0
年4月10日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王呢喃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于道金就其配偶王呢喃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王呢喃透露过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王呢喃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四、结论
经核查,鉴于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已对交易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除上述情形外,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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