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
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做出的相关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3、本次交易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5、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刘贵彬:
温宗国:
伍远超: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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