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或“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
环科”)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森泰环保”)97.45%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再资环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中再资环披露《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之日前六个月(即自2018
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个交
易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标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
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具体为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
女。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一)中再资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交易对方中再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叶庆华、
杨文斌、官圣灵、辛泰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沃泰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管仲晟、郑安军、李卫东、张钰、刘春兰、郭志富、郑小毛、肖磊、张兴
尔、钟意、彭继伟、朱轩、马亮、易铭中、钟来鹏、左洛、胡晓霞、肖标、李
海波;原交易对方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石利璟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蔡守林、黄丽君、曹艳、张建喜、黄凯;
(四)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山东环科、森泰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人员;原拟收购标的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淮安华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
人员;
(五)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主体,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和知悉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七)上述相关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
女);
(八)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三、核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主体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自查期间,除下述主体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交易主体 身份关系 交易区间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结余股数
号
1 汪慧敏 森泰环保董事、 20181204 - 500.00 -
财务总监
2 曹云 森泰环保原董事 20190211- 40,300.00 30,300.00 60,000.00
刘畅之母亲 20190429
3 黄凯 原交易对方 20190225- 700.00 700.00 -
20190227
4 曹艳 原交易对方 20181211- 1,539,100.00 810,924.00 784,900.00
20190515
5 张建喜 原交易对方 20190430- 600.00 - 600.00
20190520
6 毛峰 原交易对方黄丽 20190212- 3,000.00 3,000.00 -
君之配偶 20190213
7 刘兰英 原交易对方黄丽 20190214- 10,000.00 10,000.00 -
君之母亲 20190218
8 刘树辉 中再控股原财务 20190225- 19,000.00 40,000.00 14,000.00
经理 20190506
中再控股原财务 20190313-
9 王凤光 经理刘树辉之配 20190506 15,000.00 20,200.00 18,800.00
偶
原交易对方昆山
10 刘丽华 润达员工辛瑞珍 20190531 6,400.00 - 6,400.00
之配偶
11 冷娟 山东环科副总经 20190221- 52,000.00 40,500.00 11,500.00
理季金锋之配偶 20190507
12 高著楼 山东环科总经理 20181204- 3,600.00 8,500.00 -
助理 20190306
原交易标的淮安
13 芮玲 华科董事长邵其 20190531 100,500.00 - 100,500.00
亮之配偶
14 丁劼 原交易标的淮安 20190402- 600.00 600.00 -
华科副总经理 20190529
15 王呢喃 中再生党委副书 20181203- 88,900.00 138,500.00 -
记于道金之配偶 20190410
四、对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的核查情况
(一)汪慧敏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核查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汪慧敏的访谈以及查阅其股票交易记录,其表示在自查期间于2018年12月4日卖出中再资环股票前并不知悉中再资环本次重组事宜,且此后截至中再资环停牌前再无交易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汪慧敏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在交易中再资环股票时,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如本人在自查
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
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
意承担法律责任。”
(二)曹云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核查
曹云系交易标的公司森泰环保原董事刘畅的母亲,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曹云的访谈,曹云表示在中再资环停牌前对中再资环本次重组事宜并不知情;同时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曹云并非中再资环或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曹云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刘畅就其母亲曹云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在自查期间亦未向本人母亲曹云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母亲曹云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三)黄凯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黄凯的访谈,其在交易中再资环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且此后截至中再资环停牌前,再无交易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黄凯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在交易中再资环股票时,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四)曹艳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曹艳为森泰环保股东,本次重组已经取消曹艳作为自然人交易对方,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曹艳的访谈,其表示在中再资环停牌前对中再资环本次重组事宜并不知情。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曹艳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五)张建喜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张建喜的访谈,其表示在中再资环停牌前对中再资环本次重组事宜并不知情。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张建喜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六)毛峰以及刘兰英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核查
毛峰系原交易对方黄丽君的配偶,刘兰英系黄丽君的母亲,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毛峰、刘兰英的访谈,二人均表示在中再资环停牌前并不知悉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毛峰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刘兰英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黄丽君就其母亲刘兰英及配偶毛峰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在自查期间亦未向本人母亲刘兰英以及配偶毛峰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母亲刘兰英以及配偶毛峰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七)刘树辉及王凤光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刘树辉系本次交易对手方中再控股原财务经理,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刘树辉的访谈,其表示自查期间存在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以及配偶王凤光的证券账户交易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但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中再资环股票交易的情形。另外,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统计表,刘树辉应于2019年1月1日知悉中再资环本次重组事宜。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刘树辉已出具《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基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行业前景的看好,本人长期对中再资环股票有投资行为(通过本人及本人配偶王凤光的证券账户);对中再资环的投资,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中再资环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王凤光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配偶王凤光的账户由本人操作。3、为协助中再资环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本人自愿将自查期间通过本人及本人配偶王凤光的证券账户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王凤光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配偶刘树辉亦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2、自查期间本人证券账户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刘树辉操作。3、为协助中再资环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本人自愿将自查期间本人证券账户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
(八)刘丽华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刘丽华系交易标的公司淮安华科(已被取消作为交易标的)员工辛瑞珍之配偶,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刘丽华的访谈,刘丽华表示其在中再资环停牌前并不知悉本次重组事宜。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刘丽华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辛瑞珍就其配偶刘丽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于2019年3月19日知悉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信息,但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刘丽华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刘丽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九)冷娟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冷娟系交易标的公司山东环科副总经理季金锋之配偶,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冷娟的访谈,冷娟表示其在中再资环停牌前并不知悉本次重组事宜。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冷娟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季金锋就其配偶冷娟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冷娟透露过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冷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十)高著楼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高著楼的访谈,其在交易中再资环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信息;同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高著楼并非中再资环或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高著楼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芮玲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芮玲系交易标的公司淮安华科(已被取消作为交易标的)董事长邵其亮之配偶,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芮玲访谈,芮玲表示其在中再资环停牌前并不知悉本次重组事宜。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芮玲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邵其亮就其配偶芮玲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于2019年3月19日知悉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信息,但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芮玲透露过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芮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十二)丁劼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丁劼系交易标的公司淮安华科(已被取消作为交易标的)副总经理,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丁劼的访谈,其表示在自查期间获悉中再资环本次重组信息,但并未利用该信息从事中再资环股票交易。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丁劼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买卖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中再资环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为协助中再资环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本人自愿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王呢喃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王呢喃系中再资环控股股东中再生党委副书记于道金之配偶,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与王呢喃的访谈,王呢喃表示其在中再资环停牌前并不知悉本次重组事宜。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自然人王呢喃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中再资环股票行为的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再资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截至中再资环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停牌之日,本人未从任何渠道获知中再资环关于筹划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谈判的任何信息,也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对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再资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将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于道金就其配偶王呢喃买卖中再资环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及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向本人配偶王呢喃透露过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王呢喃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基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刘树辉和丁劼存在在自查期间内知悉内幕信息并交易中再资环股票的情形;对此,其一,刘树辉与丁劼均已出具承诺,将其于自查期间买卖中再资环股票的获利全额上缴中再资环;其二,刘树辉与丁劼在自查期间买卖的中再资环股份数量较少,尚不足以对中再资环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其三,刘树辉系交易对方中再控股财务经理,不属于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丁劼虽属于原交易标的公司淮安华科的高级管理人员,但淮安环科目前已退出中再资环的本次重组;综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刘树辉以及丁劼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对中再资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法律障碍。在相关人员提交的文件(书面说明、承诺)及作出的陈述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其余自查人员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再资环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相关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