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执业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黄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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