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承载公司主营产品的重要生产任务,为前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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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杨文斌 钱小瑜 章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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