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19-066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A塔三楼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15:00 至2019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04,606,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79,557,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048,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6,605,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556,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048,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66%。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两名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李铁钢先生、刘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序 与会股东 占与会有效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表决
号 议案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 结果
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1.01 选举李铁钢先生为第五 697,884,648 99.05% 29,883,378 81.64% 通过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彦先生为第五届 697,884,648 99.05% 29,883,378 81.64% 通过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597,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96,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梁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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