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7名,董事藤井郭行和池田行广先生因境外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与了议案审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以1,800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10.00%股权,并同意由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全部对价,支付完成后,视同华晶粉末公司提前归还了其与公司的《借款合同》(编号:NBTM2019CW015)项下的1,800万元借款本金。
2、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720万元收购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4.00%股权。
3、董事会同意公司签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关于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该协议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4、董事会授权朱志荣先生全权负责办理此次股权收购所需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此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宜,以及做出其认为与上述股权收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0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