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本次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资料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关联方为明日实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关联方系自愿决定,担保协议不产生任何担保费用,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且明日实业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履
行了法定程序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赵 宁 吴 刚
日期: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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