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等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议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4. 本次发行的股票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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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的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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