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伊泰B股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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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伊泰B股 股票代码:900948 公告编号:临:2019-053
    
    债券简称:18伊泰02 债券代码:15511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7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18日。
    
    由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发行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2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8伊泰02”,代码“155118”;
    
    (三)发行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5.00%;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计息期限:2018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九)兑付日:2021年12月18日;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00%,每手“18伊泰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7日
    
    (二)付息日:2019年12月18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伊泰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联系人:赵欣
    
    联系电话:0477-8565731
    
    邮政编码:01700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忠明,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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