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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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通光线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9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亿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2.80万元(不含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97.2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11991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    原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
      号                                                               入额         金拟投入额
       1       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        11,285.57        10,250.00        10,250.00
       2       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          17,201.64        12,950.00        11,947.20
       3    年产200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      10,000.00         6,500.00         6,500.00
                         缆新建项目
                        合计                         38,487.21        29,700.00        28,697.20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9,149,975.20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609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利率4.35%测算),有效降低了财务成本。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通光线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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