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通光线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9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亿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2.80万元(不含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97.2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11991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本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 11,285.57 10,250.00
2 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 17,201.64 12,950.00
3 年产200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 10,000.00 6,500.00
合计 38,487.21 29,7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2,525,511.70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22,525,511.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 以自有资金预 本次拟以募集
金额 先投入金额 资金置换金额
1 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 102,500,000.00 - -
2 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 129,500,000.00 22,525,511.70 22,525,511.70
3 年产200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 65,000,000.00 - -
缆新建项目
合计 297,000,000.00 22,525,511.70 22,525,511.70
四、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525,511.70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2025号)。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通光线缆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通光线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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