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19-094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2,525,511.7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2019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5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9,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人民币10,028,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971,981.13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7,000,000.00元扣除此前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人民币7,2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89,8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11991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 11,285.57 10,250.00
2 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 17,201.64 12,950.00
3 年产200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 10,000.00 6,500.00
海底线缆新建项目
合计 38,487.21 29,7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2,525,511.70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22,525,511.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 以自有资金预先 本次拟以募集
金额 投入金额 资金置换金额
1 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 102,500,000.00
建项目
2 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 129,500,000.00 22,525,511.70 22,525,511.70
项目
3 年产 200 公里能源互联领域 65,000,000.00
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
合计 297,000,000.00 22,525,511.70 22,525,511.70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2025号)。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2,525,511.70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2,525,511.7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525,511.70元。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同意通光线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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