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525,511.70元。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正国先生
毛庆传先生
何贤杰先生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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