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验分析仪器升级扩产项目”和“技术及培训中心与信息化升级项目”已完成投资,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将专用账户余额划转公司其他账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叶代启
仇 健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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